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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第二條稱隔離及島嶼者,其定義如下:一、隔離:指與臺灣本島無橋樑或海底隧道等陸路交通之連結。
二、島嶼:指天然形成,在自然狀況下四面環水,最高潮時仍露出水面之陸地。
但不包括離岸沙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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