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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維持影像及聲音之完整清晰。
二、避免重複作業造成原始檔案之損害。
三、有錯誤或缺漏者,應立即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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