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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應參照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有關規定,採用適當之電子媒體及儲存格式,並宜採唯讀方式儲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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