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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微縮母片以儲存檔案為原則;如須調閱應用者,應優先使用微縮副片。
前項副片之製作,非經權責長官核准,不得為之。
微縮母片與微縮副片應分置於不同地點保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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