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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機密檔案與一般檔案應分別拍攝。
拍攝機密檔案時,應於微縮片之首幅及尾幅攝入機密標記及適切之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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