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微縮片儲存紀錄輸出列印之紙本式複製品,其確認應檢視其內容與微縮片儲存紀錄完全相同後,於首頁蓋用主管單位章戳,並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