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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微縮副片儲存紀錄之確認,應由檔案管理機關於微縮片攝製完成時,逐一檢視,確定其內容與微縮母片儲存紀錄完全相同後,於微縮片之開端未曝光部位及其外包裝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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