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檔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請求私人或團體提供資料,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一、請求依據。
二、請求目的。
三、複製方式。
四、授權使用範圍。
五、歸還日期。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