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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檔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違反第五條規定,未經核准將檔案運往國外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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