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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經核准銷毀之檔案於銷毀前,應妥善集中放置於安全場所,並應注意其運送過程之安全。
檔案之銷毀,應由檔案管理單位會同相關單位派員全程監控,並應注意環境保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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