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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各機關應由文書單位負責辦理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
但依公文性質、行文對象及時效,有適當控管程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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