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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逾期美援貸款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在依第四條規定起訴期間,如借款人重新按期清償貸款,成另提經建會認為滿意之可靠清償辦法,並願負擔訴訟費者,得由經建會通知銀行於法庭內成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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