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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逾期美援貸款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前條應清償之款,如於第二次催告之日起滿一個月仍未清償時,銀行應即專案報告經建會,並準備依法追訴,經經建會核定後,銀行得逕以原告資格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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