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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逾期美援貸款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訴追勝訴,並強制執行借款人及保證人所有財產後,美援債權仍不能全部受償,或依第十條之規定,標售美援器材所得價金低於器材收回之作價時,其未受償部分,應報經中美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檢同有關證件報請審計部同意後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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