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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各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款對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初核時,得採行下列方式辦理:一、派員赴各國營事業實地查證。
二、派員參加各國營事業年度工作檢討會。
三、約集各國營事業有關人員舉行工作講評。
四、約集各國營事業工作考成主辦人員舉行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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