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應著重年度盈餘及國家政策之達成,各主管機關得按所屬事業性質,選定下列考成事項:一、業務經營。二、財務管理。三、生產管理。四、人力資源管理。五、企劃管理。六、環境保護及工業安全。七、其他。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