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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檔案移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各機關應移轉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之檔案,其已經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者,於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各機關應配合提供該儲存媒體,以資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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