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財團法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為獎助或捐贈,其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金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不受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規定之限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