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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財團法人申請設立時,其捐助財產總額應足以達成設立目的及業務宗旨,且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現金總額,不得低於捐助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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