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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專人,指具有管理及維護個人資料檔案之能力,且足以擔任機關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經常性工作之人員。
公務機關為使專人具有辦理安全維護事項之能力,應辦理或使專人接受相關專業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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