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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治檔案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開放政治檔案如涉爭議事項,得由檔案局邀集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審議之,並排除第十一條所列人員。
前項爭議處理之運作方式及其他應行事項,由檔案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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