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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治檔案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政治檔案之收費標準,由檔案局定之。
檔案當事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同一檔案免收一次費用;當事人死亡時,由其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申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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