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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執行本條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者,必要時得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由上級政府逕為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及維護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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