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管理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前項之管理機關應建立責任中心制度,以確保收入及控制成本,發揮財務管理功能。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