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科技部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為行政院所屬機關之研考業務主管機關(單位),其工作配合聯繫如下:一、關於個案計畫之管理,社會發展類計畫、公共建設類計畫由國發會負責,科技發展類計畫由科技部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負責,並由國發會綜合辦理。二、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施政績效之管理,由國發會綜合辦理。三、其他研考業務,國發會得視需要聯繫行政院所屬機關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