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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外國專業人才在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尋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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