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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院(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與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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