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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院(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財團法人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全部或部分會計資料;其有關輸入資料之授權與簽章方式、會計資料之儲存、保管、更正及其他相關事項,本準則未規定者,依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辦理。
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得不適用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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