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產業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產業政策之研究、規劃及協調推動。二、服務業、工業與農業產業發展計畫之研析、審議及協調推動。三、前瞻性策略產業、創新創業相關政策與計畫之規劃、研析及協調推動。四、能源產業與政策之研析、審議及協調推動。五、產業政策之經濟分析,產業結構調整之規劃、研析,與國際產業合作之規劃及推動。六、產業投資、產業金融相關政策之規劃、研析及協調推動。七、產業發展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推動。八、其他有關產業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