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法制協調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發展跨領域法制革新議題之專案研究、規劃及協調。二、法制再造、國家競爭力法制專案改革之推動及管理。三、投資環境之法制興革及法制革新國際合作業務之策進。四、法規影響評估作業之推動及協調。五、會內年度立法計畫、重大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與法制作業、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處理。六、其他有關法制協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