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管制考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行政院重要會議決定、重要方案、院長指示事項之追蹤。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與一般性補助計畫之協調、管制及考核。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要專案計畫之追蹤、協調、管制及考核。四、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績效之評估。五、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與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績效評估之規劃及推動。六、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人員出國報告之綜合處理。七、地方重要施政、中長程計畫之輔導。八、其他有關管制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