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申請操作許可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一、申請表。二、清除、處理管理員證明文件。三、廢棄物清除設施及清運機具車籍資料清冊。四、廢棄物處理設施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五、試運轉功能檢驗報告書。六、污染防治監測報告書。七、廢棄物最終處置去處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