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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清除、處理管理員從事共同清除處理業務,應負責其所受僱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廢棄物清除、處理操作之管理,並應審查簽署管理局或環保署指定申報之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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