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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依第二條規定應繳納管理費之園區事業,經管理局撤銷或廢止其投資案,或其他機構於辦妥解約手續者,無須繳納當期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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