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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科學園區之勞工業務,分別由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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