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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園區事業之貨品出入倉(廠),應於三日內登帳。
但自國外進口保稅貨品,應於海關驗放後七日內登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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