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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管理局為園區開發,擬具籌設計畫書時,得提出辦理社區用地配售之方案,由本部陳報行政院核定後辦理。
前項方案應包括該期社區用地位置、面積等事項。
前項社區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期園區開發總面積之百分之十,且不得逾十五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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