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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獲配售土地單元者應依管理局指定之日期,親自到場或委託代理人到場,配合管理局辦理現況點交土地,並製作點交紀錄。
未遵期親自到場或委託代理人到場辦理點交者,視為於該指定日期已完成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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