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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前條為辦理查估市價所支出之費用,由建物所有權人負擔。
前項費用,應自強制拍賣之拍定價額中優先償還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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