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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管理局於接獲改善計畫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查,並得通知建物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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