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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建物所有權人依前條規定所送之申請文件,其內容有缺漏者,管理局得命其限期補正。
建物所有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補正者,管理局得逕行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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