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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之廢(污)水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前,應向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申請核准。
其排放廢(污)水量增加或廢(污)水管線變更者,亦同。
前項申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每日排放平均廢(污)水量、最大日及最大時排放量。
二、廢(污)水水質。
三、廢(污)水排放口位置及有關設施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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