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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電業因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部分供電時,應將停電區域及時間與園區用戶事前協商,並將協商結果通知管理局、園區公會及園區用戶。
但緊急停止或異常供電事件發生時,電業應依園區緊急應變通報程序儘速通知管理局及園區公會。
電業因維護保養而停止供電時,應事先與管理局、園區公會及園區用戶協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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