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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從事研究人員因其研發成果貢獻而分得持有公司設立時之股份,或技術作價增資之股份,併計股票股利之持股,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四十。
但為新創公司之股份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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