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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從事研究人員於兼職期間及終止後二年內,應迴避與原兼職企業、機構或團體、其關係企業間有關採購或計畫審查之業務。
但其迴避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學研機構同意後免除之,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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