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評鑑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派(聘)之。
政府有關機關代表擔任評鑑委員者,其任期隨其本職進退,不受前項之限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