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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評鑑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災防科技中心)之績效,設績效評鑑會(以下簡稱評鑑會)。
評鑑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本部部長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解聘時,亦同:一、政府有關機關代表。
二、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三、社會公正人士。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
評鑑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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