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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中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災害防救研究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法律、會計或財務有關之學者、專家。
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第一項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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