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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主任依本中心規章、董事會之決議及董事長之授權,執行本中心業務,並督導所屬人員。
第九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前段、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六款有關董事及董事長之規定,於主任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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