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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副院長一人或二人,均由董事會聘任之。
院長受董事會之指揮、監督,綜理本院院務;副院長輔佐院長,襄理本院院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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